一、建筑工程款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有到期债权不实现,影响承包人工程价款实现的,承包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代发包人主张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二、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搜集、管理。
用书面形式将工程施工的情况固定下来:
1、如发生了设计变更的事实,就必须将相关设计单位、规划部门的书面原件保存下来;
2、施工中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会议记录等,都应由各方参会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
3、如果出现工期延长的情况,应当立即与建设单位等书面确定延长的缘由和处理办法,防止非施工单位原因而被建设单位当作拒付、少付或追究违约责任的理由;
4、如出现连日的大雨或其它恶劣天气导致工程难以进行的,就必须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做好签证的工作,对于被拒绝签证的,应当将原始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留档保存,便于日后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2025-04-17 16:57
若工程完工后发包方(甲方)拒绝结算或拖欠工程款,承包方(施工方)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权,要求结算并支付款项。具体需结合合同关系、证据情况及法律程序处理。
2025-04-17 16:57
工程未结算时,若施工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当事人(如发包方、实际施工人等)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但需满足起诉条件和程序要求。
2025-04-09 17:20
2025-03-18 14:51
工程款纠纷的立案时间一般为7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立案;若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正,法院会要求补正后再审查。案件审理时间根据程序不同分为3个月(简易程序)或6个月(普通程序),特殊情况可延长。
立案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6条,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若符合以下条件,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权限。
若材料不完整(如缺少证据、身份证明等),法院会要求补正,补正后重新计算7日审查期限。
不符合条件的处理
若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在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原告可对此裁定提起上诉。
2025-02-21 17:00
招投标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主要是根据纠纷发生的地点来确定管辖法院。在招投标纠纷中,如果纠纷发生在某个具体的行政区划内,比如县、市辖区等,那么该行政区划内的人民法院就具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如果招投标活动在某个县内进行,且因此产生了纠纷,那么该县的人民法院就有权审理此案。同样地,如果纠纷发生在市辖区内或者省、直辖市内,那么对应级别的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