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抵销权,抵销债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条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积极行为,如为他人饲养走失的家畜。
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如发洪水时,把别人的家畜赶回自家饲养,并积极去寻找失主。
3、管理人须有如同管理自己财物、事务同样尽心的态度来管理他人的财物、事务。寻找到原主时,原主应如数偿还管理人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025-04-28 16:30
优先选择诉中保全:避免诉前保全的30日诉讼时效压力;
精准提供财产线索:可提高保全成功率,减少保全错误风险;
及时跟进执行:保全后尽快推进诉讼,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咨询专业律师: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确保程序合法。
2025-04-28 16:23
优先选择书面担保:避免仅口头约定,确保法律效力。
明确担保性质:区分“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避免法律关系混淆。
咨询专业律师:对于大额债务或复杂情况,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合同并办理公证。
及时主张权利:在保证期间内(通常为主债务到期后3年)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2025-04-28 16:16
保证期间超过两年的效力取决于约定:
约定两年:超过两年则保证责任消灭;
未约定或约定超过三年:按法定6个月或最长3年计算,超过则免责。
关键时间节点: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是计算保证期间的起点;
保证期间届满日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后期限。
2025-04-27 17:01
一、核心法律后果
财产被强制执行
银行会向法院起诉担保人,胜诉后可查封、拍卖其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等资产用于偿债。
即使担保人当前无财产,法院会定期查询,发现财产后恢复执行(如工资、新购资产等)。
2025-04-27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