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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违法行为地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 2022-05-05 09:07 标签: 违法行为地

一、行政案件的违法行为地包括哪些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具体的规定如下:

(1)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

(2)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怎么办

(一)有确凿的事实证据

1、作出行政决定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

2、事实应当是确实充分的。只是有事实还不够,事实必须是客观的、合法的和与行政相关联的。

(二)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

1、行政管理是一种适用法律的国家活动。

2、将法律法规作为处理行政事务的根本准则和依据。

3、正确适用还表现于正确把握法律法规与调整对象的联系。

4、只能适用有效的法律。

(三)遵守法定行政程序

程序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过程中的行政方法和形式。法定程序赋予这些方法和形式以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成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

(四)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除了上面讲的三个基本条件以外,行政诉讼法还对行政机关提出了两个禁止性要求,即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莫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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