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

公司法务 2022-08-17 09:34 标签: 股权转让

一、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无效

已质押的股权,若是质权人同意转让的,就可以转让。但是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质权人是否同意是无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登记之后才能够设立。

二、股权质押是什么

1、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3、根据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任印好律师

任印好律师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劳动工伤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