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患者可以住院治疗多长时间,没有规定的,一般是治疗到患者康复为止。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所谓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是指当医疗机构成为被告时,医疗机构要向法院出示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没有发生医疗过错的证据,如果医疗机构对此举不出证据,将要承担败诉的责任,并对患者的损失给予赔偿。
吊水后多久死亡属于医疗事故,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死亡医疗事故需要做鉴定来确定死亡原因和治疗的因果关系。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
医生中止治疗不构成犯罪。医生在医疗活动中首先要对患者的安全负责,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中断对患者的治疗。患者在治疗中拍照的行为如果干扰到医生的诊疗活动,医生有权令其停止,但是如果患者家属的拍照行为没有干扰到医生对患者的治疗,医生在主观上停止对患者的治疗是不对的,这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也违背了医生职业道德的要求。
产生医疗纠纷后,如果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产生的,患者主张人向损害赔偿是,营养费是赔偿的项目之一。
医疗责任鉴定有因果关系的,对于损害赔偿的方式和金额,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患者出现不良反应的,一般不属于医疗事故,不良反应是吃药时,出现的正常不良现象。但医生用错药造成不良反应的,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构成刑事犯罪的,医疗事故罪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负责起诉。所以医疗纠纷进行民事赔偿诉讼的,不能同时告医疗事故罪。
没有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不影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