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的责任,并且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如警告、吊销执业许可证等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如果有回避情形而没有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错误等情形的,鉴定结果无效。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产生误工费的,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
诊疗结果错误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根据两个关键要素来决定: 一是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生构成刑事犯罪,执业资格证被吊销,或者执业资格证未被吊销,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得执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手术治疗时误切了卵巢的,是属于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疗损害责任免责的事由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等。
目前该案件已经由深圳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立案调查,而涉事医疗机构的其中一名主刀医生虽然具有行医资质,但没有通过我国美容主诊医生备案,而该案件大概率是医疗机构的责任,如果调查后确实属于医疗机构责任的,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强制医疗措施的,不需要重新立案,要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就属于医疗过失的完全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