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应当由行为人是否实施胁迫的行为,并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受胁迫的婚姻属于可以撤销的婚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被监护人财产承担责任,财产不足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可以按监护人的顺序,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赠与的房屋,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回来,具体的规定如下: (1)如果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但公益性赠与和办理遗赠公证的除外。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外国人在被行政拘留、拘留审查等期间能探视。具体的规定如下: (1)外国人在被行政拘留、拘留审查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限制活动范围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安排。 (2)该外国人拒绝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婚后新建房屋的,只登记在婆婆名下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住所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房屋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兴建,以婆婆的财产兴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房屋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兴建的,虽然登记在婆婆一人名下,但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具体的规定如下: (1)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 (2)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经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经公安派出所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要制作检查笔录。制件检查笔录的规定如下: (1)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 (2)检查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替代书面检查笔录,但应当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在工地上班,突发脑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若是劳动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处理。
担保人为欠款人偿还了债务之后可以向欠款人追讨。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会受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