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实践中,结婚之后另一半觉得自己没有房产,觉得没有安全感,于是就会要求对方在房产证上面加上自己的名字。结果,两个人离婚了。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在这里,要告诉大家是可以分的。 婚前购买的房子按照法律规定应属于购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视为你对配偶的赠与,这套房子依法就由购买一方和配偶共同所有。一旦双方离婚,加名字的配偶可以分得自己的那部分房产。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离婚时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下列情况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根据国务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
法律上没有特别规定哪些疾病一定不能结婚,就实践经验来看,以下疾病一般不宜结婚。 1、指定传染病,一般来说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最好有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 现实中,由于分不分居属于夫妻两人之间的私事,因此要注意预留相关证据,否则,以分居满两年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并否认分居事实,是否分居将出现混淆状态,法院将不会以分居已满两年感情破裂为由作出离婚判决。 以下为重要证据: (一)室内分居的证据认定:由于室内是否分居涉及夫妻隐私,其他人不可能知道。因此,此情下的举证责任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完成,对方是否承认分居事实、是否存在书面分居协议,成为法院认定分居事实的关键证据; (二)搬离分居的证据认定:此情形常见的证据包括分居协议书、双方往来邮件、房屋租赁合同、交租凭证、相关证人证言等。
一,非婚生子在当事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有继承权。关于遗产的继承与分配原则,其实法律的规定是很明确的,首先要看当事人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那要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会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当事人的配偶,子女(养子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当事人的非婚生子都是子女的范畴。)和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另外,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老人的财产分配是不挂钩的,如果对遗嘱或者财产的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另行协商或者起诉解决;如果子女对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可以适当的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不到两周的话会判给母亲的,不过女方没有工作,那孩子的花费就会有男方来承担,需要给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的。超过两周岁要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判断。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 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一般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特殊情况来判断。满十周岁则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父母未立遗嘱,一般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配财产。 没有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应当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一般都是判给母亲,由母亲抚养。 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如果小孩超过了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从有益于小孩身心发育的角度出发考虑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如果有不止一个小孩,一般来讲两边都会分配小孩,除非一方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不然不会将几个小孩都判归一方抚养。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起诉离婚时要注意收集以下方面的证据: 第一是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主要包括: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是公安机关的证明。 第二是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者是判决书。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者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者是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第三是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证明有房产证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的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3、军人房产的分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对军产方进行所有权分割。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这规定;但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 4、军人住房补贴的分配。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夫妻婚后获得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所谓生产、经营,既包括从事个体生产劳动,也包括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信息业、金融证券业等等领域中从事组织管理、承包、租赁、投资等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从事上述一切活动所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给夫妻双方的财产 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外,其他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