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孩子归其中一位伴侣亲自照顾,则另一方有义务承担并支付该子女部分甚至全额的抚养费用。
已经离婚的夫妇若是已依照其签署的离婚协议前往民政部门进行了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那么这一离婚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
在未成年子女进入高等学府学习之际,若尚未年满18岁,或尚无法自主生活,其父辈和祖辈仍需继续承担抚养的义务。
在一般情况下,18岁之后便无需继续支付抚养费用。
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明确遗嘱且将个人财产全部遗赠予其外甥的情况下,能依法享有继承权并承袭死者遗留之遗产;反之若外甥排于遗嘱继承人之外,则无法继承遗产。
只要符合法定生效要件,便可成为有效遗嘱。 至于临终口头遗嘱这一特殊类型,它是指在危急情形之下所设立的遗嘱,因此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利益冲突的证人在场见证。
若其中一位继承人作出决议表示拒绝接受某项遗产之继承,则意味着其主动放弃该份遗产的所有权。 既然该继承人已决定作此选择并放手,此外任何人均无法强制要求其登上法定继承者的座位,以接替放弃继承的那个人,依法享有之前刚刚失去的那部分权益。
在法律条文中,遗嘱被明确赋予了剥夺继承权的权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只要打印后的遗嘱由立遗嘱者本人签字、并按下指纹予以认可,同时保证其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的条文限制,那么这种打印遗嘱便应当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实际效力的。
贷款人身故后,若其存在合法的遗产继承人,则该继承人在接受遗产时需同时承担起偿还贷款人身前所欠下债务的责任。
代位继承人并不直接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指的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然而,当代位继承发生时,即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或子女将代替他们继承遗产。这种情况下,代位继承人继承的是原本属于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