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和合伙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而股东(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法律适用的不同
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而股东适用“公司法”。
第三、承担的资金不同
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第四、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
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第五、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2022-08-09 14:35
2022-10-17 16:21
“一、责任不同:
有限合伙人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交易不同: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企业债务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
四、经营负责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负责,一般有经营业绩报酬;有限合伙人不负责经营,没有经营报酬,只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
2022-08-23 17:06
合伙人存在于合伙企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分。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022-09-20 14:07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
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
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
合伙人类似股东的身份,而律师只是一种职业,往往律所合伙人都是律师。
2024-04-23 14:18
1、成为条件不同: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成为的,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2、权限来源不同:
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有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3、权利不同:
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但是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合伙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执行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