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解散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规定了提前解散的原因、应当建立清算组的程序、清算组成员的义务、清算组的职权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024-08-24 10:39
法律并未规定公司解散需要提前通知,但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则是违法的,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这种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
2024-10-08 09:59
法律并未规定公司解散需要提前通知,但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则是违法的,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这种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
2023-05-19 15:17
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包括:1、公司被责令关闭的;2、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公司破产的;4、主管机关决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
2022-09-16 16:49
公司解散的条件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022-10-28 13:45
“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股东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其他途径解决;
4、公司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