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可以担任农村种植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据2004年10月20日修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村委会主任在从事非行政工作是,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从事经营活动,担任农专社法定代表人。
2023-03-30 15:53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一定就是董事长。还可以是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具体的担任人员由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2-09-28 08:50
镇政府无权停止村委会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工作。但是,如果村委会有违法违纪行为,乡镇政府可以依法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2022-08-10 11:34
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的,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对竞选没有影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2022-08-29 10:18
2022-09-24 10:18
村监委主任不签字是不能报账的。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民主监督的要求,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监督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村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3)检查、监督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公开内容;
(4)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尤其是公益事业、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5)参与村干部“上考下评”活动,并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6)对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决定,以及群众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与村“两委”协商和质询,并报告乡党委或纪委;
(7)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的其他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