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则没收这一行政处罚不需要申请强制执行,可由行政机关自行采取加处罚款、拍卖、划拨等方式来执行;如果该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则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022-11-23 16:06
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不可以不交,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当事人不缴纳罚款的行为,将有可能会受到以下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03-27 15:41
经营过期药品的处罚如下: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2-08-10 10:03
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严不严重,要看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2023-05-20 10:14
对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被处罚人拒不履行的;也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无执行权的。
2022-08-10 10:04
被监督管理局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