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套路贷的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协议,后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2.“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2023-06-14 15:04
遇到套路贷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2025-03-12 09:36
套路贷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它通常涉及虚构债务、恶意制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手段,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在中国,套路贷的立案标准主要参照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具体到套路贷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进行诈骗。
2.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或者采用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
3.非法占有了被害人的财物,且达到一定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023-05-29 10:24
套路贷可以通过勃发110报警的方式报案,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2022-08-12 15:58
套路贷报案立案条件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一般不予立案。另外,如果套路贷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也可作为治安案件立案。
2025-04-11 11:32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