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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者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顾问 2023-05-29 11:24 标签: 行政处罚 缴纳罚款 规定

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处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若以行政处罚的性质为标准,行政处罚可分为限制或剥夺权利性的处罚、科以义务性的处罚、影响声誉的处罚;以行政处罚的内容为标准,其可分为人身自由罚、声誉罚(申诫罚、精神罚)、财产罚、行为罚四类。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郭文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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