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阶段具体内容如下:1、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2、法庭调查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3、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3-02 13:57
只有刑事案件分这3个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审判阶段。由检察人员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而延期审理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就是说,由检察人员提出延期审理的案件,在延期审理前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归于消灭。人民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之日起,人民法院审判该案的期限应重新计算,即在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我国还就检察人员建议延期审理的情况作了两项具体的规定,一是公诉人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二是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一个月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当事人和辩护人依据法律规定情形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这里“不计入审限”是指由于以上情况的出现,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时限中断,待案件恢复审理后,将案件延期审理前与恢复审理后的审理时间合并计算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公诉人发言;(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三)被告人自行辩护;(四)辩护人辩护;(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第一百
2021-12-03 11:18
民事审判权是国家司法权的组成部分,源于宪法和法律,是管理国民、治理社会的权力。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国家的权力都是源自国民的权力,国家设定权力也是为了保障国民的权利,这样民事审判权自然是服务于当事人诉权的权力,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实体权力得以实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权是服务于当事人的权力,其并不仅仅意味着谴责和惩罚、打击,更多的时候,它是指审慎、周密、详细地做出判断。在法律秩序所应保护的利益日趋多元化的当今社会,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运行不能无限的延伸和扩张,而是应当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运行,遵循民事裁判标准,有所为,有所不为,树立过犹不及的思维方式与工作方法,正确处理民事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恰如其分、恰到好处的行使民事审判权。包括:1、立案决定权
2、调查证据权
3、诉讼指挥权
4、释明权
5、特定事项决定权
6、民事裁判权
2022-11-28 11:53
民事审判权是国家司法权的组成部分,源于宪法和法律,是管理国民、治理社会的权力。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国家的权力都是源自国民的权力,国家设定权力也是为了保障国民的权利,这样民事审判权自然是服务于当事人诉权的权力,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实体权力得以实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权是服务于当事人的权力,其并不仅仅意味着谴责和惩罚、打击,更多的时候,它是指审慎、周密、详细地做出判断。在法律秩序所应保护的利益日趋多元化的当今社会,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运行不能无限的延伸和扩张,而是应当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运行,遵循民事裁判标准,有所为,有所不为,树立过犹不及的思维方式与工作方法,正确处理民事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恰如其分、恰到好处的行使民事审判权。包括:1、立案决定权
2、调查证据权
3、诉讼指挥权
4、释明权
5、特定事项决定权
6、民事裁判权
2023-04-06 14:51
离婚调解有三个阶段。首先,法院会对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进行他调解;调解有效的,不再判决离婚;调解无效,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4-06-18 14:21
1、刑事诉讼有以下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