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安置房有以下流程:1、要先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2、签了买卖合同首付以后,再付三成的手续费;3、要去房地产的交易中心进行过户;4、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5、一方不去的话,要委托公证处作证;6、还需要递交开发商名下房产证原件,开发商法人的委托书等资料。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022-08-08 17:53
2022-09-23 16:38
大房东和二房东解约的,二房东与租户的租赁合同并不会因此而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其他租房可以继续住。
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5-11 13:40
租客拖欠房租的情况发生,房东可以先进行催告,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仍不给房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房东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022-09-24 09:39
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是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中最为典型的纠纷之一。
房东不配合过户的,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其配合过户,对方仍不配合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及相关损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胜诉裁判的审查要素为:
第一,出卖方是否有所有权与处分权。
第二,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产产证办在谁名下。如果原被告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被告有权处分,且安置房的产权证登记人也是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协助过户的请求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2022-09-27 16:54
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是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中最为典型的纠纷之一。
房东不配合过户的,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其配合过户,对方仍不配合的,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及相关损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