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还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小股东,于15日后再开股东会,小股东不到场或到场不同意,大股东做决议是否有效?

公司法务 2023-05-10 10:00 标签: 书面形式 通知股东 决议效力

股东不同意股东会决议的,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投反对票或弃权。如果最后股东会议仍以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的表决权通过决议的,则通过的决议对该股东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杨开江

杨开江

贵州威驰(遵义)律师事务所

损害赔偿 征地拆迁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