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别人发朋友圈是违法的。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023-02-18 10:32
发律师函吓唬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利用权利,造假的律师函,使受害者收到恐吓、威胁、损失等,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2、如果是按照正常的程序,给对方发律师函,内容合法,那么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律师函是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独立判断对所涉事件进行法律评价并提出相关诉求的维权手段。
发函应当出于正当维权的目的,也就是说发函的目的需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利,而非借此机会打击竞争对手、破坏竞争对手与交易相对方的合作关系、或者破坏竞争对手在市场上的声誉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因此,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应该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切不可不负责任地滥用。
2023-06-15 15:16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因为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2022-10-15 10:43
制造毒品的行为属于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制造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021-02-19 10:06
如果有电子眼,会被拍到的,根据法律规定,逆行的处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23-06-29 11:09
被别人侮辱了可以报警处理,一般情况下可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侮辱罪,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