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拆迁后的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下内容进行: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022-11-30 16:25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进行现金补偿或房屋置换。
其中,房屋置换的补偿包括:1:1.5的面积置换;根据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置换;其他的搬迁奖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024-06-26 11:12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2022-08-11 13:57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主要有以下权利:
1、肖像使用专有权;
2、肖像制作专有权;
3、肖像利益维护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撒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1-29 16:09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要参照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补偿标准:每一个市县的补偿标准都会有差异,要根据实际拆迁地的政府政策为准,而且棚户区改造补偿一般都采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2022-08-11 11:37
以浙江省为例,农村公厕选址的要求为: 1、农村公厕应建在农村地区的村落居住区、仓储、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口较集中区域。
2、 新建农村公厕应选择地势相对较高,不易积存雨水,无地质危险地段,方便使用者到达,便于维护管理、出粪、清渣的位置。新建附属式公共厕所应设置于建筑的首层,并方便人员进出。
3、独立式农村公厕与食品生产场所和集中式给水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30m。
4、农村公厕应根据服务人口及服务半径设置,服务人口宜按每 600 人设置 1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
5、附属式公厕面积宜为 20m2~70m2,独立式公厕面积宜为 25m2~90m2。
6、农村公厕的厕位服务人数宜按照男性 90(人/厕位);女性 60(人/厕位)的要求设置。
7、农村公厕男女厕位分别不应少于 3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