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破产可以分为被宣告破产和破产申请被受理两种情形。被宣告破产的,执行程序已经终结,不能再适用变更追加程序,因此不得变更虚假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破产申请被受理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虽然执行中止并不当然排除变更追加程序的适用,但因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债务人财产供全体债权人受偿,故由破产管理人向股东追索更为妥当。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如果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可以追加没有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2022-08-18 15:20
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就是法人,法人是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法人所欠债务当由法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通过了诉讼程序法院在执行时必须执行法人资产。
2022-09-09 16:05
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三种情形: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拒不提供财务账目;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一、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拒不提供财务账目。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需要追加股东
三、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021-01-31 08:49
担保人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
2024-02-19 16:23
行政主管机关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其取消的仅是公司的经营资格;而并不必然直接产生永久消灭公司法律主体资格的法律后果,由于公司可能尚余部分资产,仍可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对外经营产生的民事责任仍应当由公司承担。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公司在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并不对公司宣布解散而进行清算,却依然对外从事民商事交易活动。对于此种公司是否还具有民事实体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一直存在争议。在这里认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依旧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民事责任仍由公司承担。
2022-08-24 16:23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无财产清偿债务,如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可以裁定追加、变更该瑕疵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瑕疵出资股东已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后,不得裁定重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