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上市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有任何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五至十九人)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9人)的三分之二(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及以上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出召开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验证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2023-06-02 08:45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2-08-29 14:01
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
一、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二、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024-03-21 11:07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有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3-06-21 10:37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有:1、表决权是一人一票;2、董事会要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3、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022-08-22 15:26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确定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公司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以上通过。
5、形成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