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2-08-10 14:53
离婚过错方是指:
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一方出现了以上的情况之一,另一方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22-08-12 14:56
合同无效过错认定标准:
1、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致使合同无效的,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2、各方都有过错,致使合同无效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2-08-12 17:32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2022-08-20 10:09
民法典过错方的认定主要是其夫妻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当事人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一方就属于过错方。
2022-08-20 16:37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过错方具体有以下四种: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我国,只有当夫妻一方有上述错过行为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