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设自行车棚有规定要求。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库),并以地面停车为主。老旧小区、平房地区要通过建设自行车公共停车场,解决居民自行车停车问题。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2022-09-21 15:08
小区丢自行车物业是有责任的。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管理义务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1、安全防范义务,即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保安巡逻制度,检查进出小区的车辆及维护停放顺序。2、辅助性处理义务,即及时制止妨害小区公共安全秩序的行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业主的财产被盗或人身在小区内遭受损害,如果物业公司未完成上述义务,应在相应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2022-09-09 10:49
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有禁止性规定。根据我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物业有权利禁止业主的电瓶车进入电梯上楼,因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是属于物业管理的;且电动车上楼通常会占用公共区域,如消防通道等地,也是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业主应当按照物业要求将电动车放于指定地点。
2022-08-11 14:56
经过业主大会和规划部门同意可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023-04-18 10:41
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收益该归业主共有。小区公共部位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业主对公共部位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属全体业主。
2022-08-08 15:52
1.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2.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
3.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4.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从11月1日起,临时标识将停止使用。警方发现超标电动车上路后,可先行扣留车辆,并对骑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