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出卖人冒充权属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5-04-18 17:11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权属 冒充

出卖人冒充权属人且没有得到权属人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有效合同必须具备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因为效力待定合同属于当事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陈成律师

陈成律师

北京市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知识产权
咨询律师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