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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过户费用怎么算

房产纠纷 2024-03-28 14:54 标签: 过户费 安置房买卖

安置房买卖过户费用包括:
1、交易手续服务费:6元每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80元每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个人所得税: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五年免征)。
5、契税:税率为3-5%,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7、增值税及附加:税率为5.6%,卖方承担(二年免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契税法》第三条 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田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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