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商在以下条件下可取得预售许可证:
1.开发商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已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4.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5.已完成规定的结构工程。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023-05-20 15:00
开发商能拿到预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022-08-10 09:23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024-12-12 16:48
开发商在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且已经取得开工和建设许可的,才可以办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能拿到预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方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2-08-12 13:49
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时不可以付定金。预售房产的销售开发商应当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2022-08-08 16:31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