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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审判程序的流程

其他 2025-03-30 17:32 标签: 民诉法 审判程序 流程

在法庭审理程序开始之前,书记员有责任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是否已经悉数到场,并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宣布法庭秩序。
在法庭正式进入审理阶段后,审判长将依次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正式庄重地宣告案件的案由,进一步公布所有的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具体姓名列表,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在此次诉讼过程中的相关权益和义务事宜,并且就可能出现的回避申请请求予以询问。
接下来是法庭调查阶段。
该阶段的展开遵循特定的顺序进行:
首先由当事人自行陈述观点;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宣示证人应有的权益和义务。
当证人愿意出庭作证时,需要向其宣读相关法律条款,以便其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宣读、展示书证、物证以及各类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此外,还需依照程序,向当事人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以及现场勘察笔录等关键文件。
在完成法庭调查工作之后,将正式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该阶段的展开也遵循特定的顺序进行:
首先由原告方代表及其诉讼代理人才表述他们的观点与立场;接着则由被告方代表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相应的反驳与辩护;再然后则是第三方代表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他们的上诉和抗辩意见;以及最后的相互辩论环节。
在法庭辩论彻底结束后,审判长将会按照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的顺利顺序来征询各方最终的意见和建议。
当确无争议之后,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精确的判决。
如果在判决之前能够通过调解达成共识,那么调解仍然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但是,若经过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必须尽快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郑波律师

郑波律师

江苏龙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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