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加班

劳动工伤 2024-12-25 08:59 标签: 员工 拒绝 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知悉,雇主在排定加班事宜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涵盖与工会以及劳动者就此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同时明确要求每日工作超时不得超出一小时,个别情形之下,每天的总加班时间则不得累积至三小时,且整体上年度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截止本月为止的36个小时。
然而,以下几种特定背景条件下,劳动者不可拒绝加班:
即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紧急状况发生期间,由于任务紧迫必须立即展开应对措施;
其次是当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甚至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对整个生产过程和公众利益构成威胁,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力量进行修复;
再者,若必需借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假日停止生产之余来执行设备检查和保养工作;此外,在家防大事或者履行其上级组织调配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之时;
最后是在商品销售旺季之际,商务或供销企业需完成包括农产品采购、运输、加工在内的一系列紧要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胡永红律师

胡永红律师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