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一)未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三)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四)造成暂停施工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022-08-12 10:41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
(一)支付违约金,在发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作出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发包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022-08-10 15:57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 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 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022-08-12 13:47
《民法典》中规定的免除违约责任情形如下:
1、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2022-08-10 09:40
承包人无资质,而发包人已经知道但是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发包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查、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建筑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022-08-10 09:51
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很多,不一而足,其常见的违约情况,有如下三种: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如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指定施工材料的,也是违约。 因而,要判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既要看建筑工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又要看承包人实际实施了哪些违约行为,才能判断承包人是否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