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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商场受伤商场要负责吗

损害赔偿 2024-10-29 10:18 标签: 商场 顾客 负责

顾客在商场受伤,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保证进入场所的人员安全。作为管理方,应当消除场所内的危险因素,其没有消除甚至放任危险因素的存在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顾客损害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劳务工受伤的赔偿如下:
1、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出现人身伤害时,如果是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
2、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按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3、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赵亮律师

赵亮律师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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