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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签订劳务合同吗

劳动工伤 2024-10-15 15:09 标签: 返聘 劳务合同 退休

退休人员返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表明,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被视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退休人员返聘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就是基于这种提供劳务的关系而建立的。在劳务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务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袁向颖律师

袁向颖律师

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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