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发时间

劳动工伤 2024-09-03 10:32 标签: 补发 退休

参加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于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退休人员,补发时间是在7月31日之前。
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刘立明律师

刘立明律师

广东深誉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