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山东产假新规定

劳动工伤 2024-06-27 10:39 标签: 产假

山东省产假共计158天。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产假的待遇有:
1、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是生育前工资标准,如果生育前工资标准每月浮动,则司法实践中,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额来确定其产假期间的月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一般情况下,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员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即生育生活津贴)。
其生育生活津贴的支付标准为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但特殊情况下,女职工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林长利律师

林长利律师

吉林市松花江律事务所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