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损坏翻拍文件不可以做证据。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022-11-26 10:07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合法有效取得。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2-08-25 15:36
可以。手机短信本身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关键是是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所要证明的问题以及是否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或者是否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映证。
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是否相关联等等。
2022-08-20 16:33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合同原件丢失,合同复印件也可以依法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查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传真或者是复印件的合同在形式属于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传真签字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2024-09-19 14:44
电话录音具备法律上的证明效力;然而,同时也必须注意到以下几点:
1.请务必确保对原始载体进行保存,从而避免音频文件被恶意篡改或伪造成其他样式;
2.禁止对电话录音进行任何形式的裁减或篡改,以保证其真实性;
3.为了保护私人信息以及制作电话录音时应竭力避免涉及相关敏感话题或行为;
4.内容需要具备高度的真实性与连续性,同时应确保录音过程完整无缺,以便在法庭上更好地支持指控或辩护。
此外,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问询时,务必由专业的侦查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以确保案件的安全性与严肃性。
这其中包含了调查人员的询问方式、被询问者的回答、环境噪音等所有细节都应当完整地记录下来。
2025-03-29 17:25
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