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的分类如下:
(1)按照股东权的性质,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它又叫不可剥夺权。
非固有权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又称为可剥夺权。
固有权往往是和股东的基本权益相关的权利,如对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因而,这类权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确规定,以强行法形式赋予股东。
(2)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
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故称为共益权,如表决权,查阅权这类权利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股东一同行使。
自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益权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他们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了股东的财产性请求权,共益权则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3)按照股东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权利,自益权和共益权的表决权都是单独股东权。
少数股东权是指须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才享有临时股东会召集请求权。行使少数股东权的,既可以是股东一份亦可以是数人共同去做。法律设置少数股东权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份多数决的滥用,保护中小股东。
除此之外,股东权还可以分为比例性权利和非比例性权利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的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2-08-11 14:19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1.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根据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可以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2022-08-12 11:31
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
1、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享有查阅、复制权;
3、股东享有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0-12-02 18:04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2022-08-09 16:21
合同的分类具体包括了:
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借款合同;4、赠与合同;5、承揽合同;6、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7、建设工程合同;8、运输合同;9、保管合同;10、委托合同;11、行纪合同;12、技术合同;13、居间合同;14、仓储合同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2-08-27 14:23
(1)《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
(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