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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程序应该怎么走

公司法务 2022-08-12 17:26 标签: 公司 债权人 法院 律师事务所

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认为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受理后,将指定管理人,并进行公告,告知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可以是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结构等。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并制作财产报告,有权管理公司内部事务、决定公司日常开支、处分公司财产。法院认为破产事由成立,宣布破产后,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经讨论通过后,管理人按照变价方案拍卖破产财产,按照分配方案清偿债务。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曹庆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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