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侵权损害免责事由是什么

损害赔偿 2022-08-12 15:52 标签: 侵权 侵权损害免责事由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宁波周阳娟律师

宁波周阳娟律师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