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如下:有效的认购书要求预售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认购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认购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022-08-12 10:52
商品房认购书有合同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认购书可以构成预约合同,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因此,商品房认购书有合同效力。
2022-08-22 16:36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购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二种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
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2-08-12 13:44
一般来讲,认购书有以下陷阱:
1、内容过于简单,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
2、对分摊面积、税费、违约责任、配套设施、装修标准、房地产交付及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不作规定或者不作详细约定;
3、房产商以隐瞒重要事实,如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进行销售,欺骗购房者,让购房者先签认购书,收取定金,后签预售合同,骗取定金。
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认购书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而不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
如果在认购书中明确设立有定金条款的,由于认购书的性质是预约合同,故认购书的定金应当属于立约定金。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乙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2-09-07 17:01
一、商品房认购书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一)目的不同。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二)约定的内容不同。
2021-02-25 14:10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预售认购书区别极大。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预售认购书的区别如下:
1.法律效力不同。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条款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而认购书属于预约性质,本质上尚不构成合约,对双方没有强制性约束。
2.本质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本约,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买卖合同一样。而预售认购书属于预约,不产生强制性法律效力。
3.核心目的不同。预售合同是对房屋基本信息及价格等核心条款进行确认。而认购书只是对房屋进行确认,表达的是对购买房屋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