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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被拍照的后果

法律顾问 2022-08-12 10:17 标签: 不动产证 被拍照 后果

不动产证被拍照,如果没有给他人书面授权代理房屋买卖等事宜,那就没有任何后果及危害。因为办理买卖、抵押等行为,必须本人亲自带原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证必须本人实名持证才有用,他人无法冒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朱高波律师

朱高波律师

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擅长刑事、合同、劳动、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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