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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需要出示执法证吗

法律顾问 2022-08-11 16:40 标签: 执法证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开警车、着制式警服、佩戴警号、装备齐全的民警执勤时,无需出示警官证。

执法资格证是警察内部管理的一种证件,不对外公开。穿着制式服装,佩戴警察标志、警号,法律程序上即视为已经表明执法身份。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执法身份证件”即为人们常说的“执法证”。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或者由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统一制发的,表明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需要执法证的部门为工商、税务、质检等行政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警察不同于一般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仅担负着治安行政执法任务,还担负着刑事司法任务,因此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靳建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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