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准入监管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QDII基金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才能进行此类托管业务。
二,市场准入监管:市场准入监管,保险监管的内容之一。市场准入是确保保险机构能够随时履行其义务,从而使境内外投保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的第一步,也是监管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对市场准入有明确规定。
三,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生产许可制度,健全破产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保护外资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022-08-10 10:20
行政监察权力是指监察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拥有的权力。它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责的需要,用法律形式赋予监察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可以行使的指挥权和支配权。
监察权力结构包含下列几方面:
第一,权力作用的方向和方式。监察权力运行必然具有某种确定的指向,并在现实过程中形成确定的权力运行轨道,而监察权力的一定作用方式,则对轨道起着充实的作用,使其获得现实性。
第二,权力作用的层次。监察权力往往需要经过许多中间层次才能达到最终客体。而这些中间瑶次会使权力的强度有所增强或减弱,使权力作用的方向产生偏离,从而使监察权力的运行呈现非常复杂的情况。
第三,权力作用的时间。在监察权力运行中,时间的因素具有极重要的意义。一种监察权力若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到达客体,其作用将丧失,这意味着权力的中断。权力中断以后,需付出几倍的力量和代价才能恢复,而且难以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此外,权力的运行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产生磨损和消耗,需要不断补充能量。
第四,权力作用的结果。监察权力的效虚是以其结果来衡量的,即要看在权力的作用下,客体的行为符合主体目的的程度。因而,权力作用的结果成为权力结构的最终环节。
2022-08-12 11:21
债权转让具体来说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一种行为,其中原债权人称作让与人,接受债权的人称为受让人。债权人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通知债务人。
2022-08-12 11:38
试用买卖的定义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后承认购买并支付价款的买卖。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2022-08-12 15:37
多次作案是指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多次作案不仅在刑法中非常重要,同时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侦查起诉的期限也会带来一些影响。多次作案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不知悔改,甚至变本加厉,对于这种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2024-07-02 11:47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