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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四种类型

法律顾问 2021-12-03 11:30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四种类型

民事行为就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该行为与如道德行为、情谊行为等没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同,也区别于犯罪行为等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以有多种分类:根据是否必须采取法定形式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根据生效是否应完成交付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根据当事人是否支付对价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根据参与民事行为是一方还是多方,又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魏晓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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