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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可以做行政法主体吗

法律顾问 2022-08-12 10:44 标签: 派出所行政法主体

派出所不可以作为行政主体。派出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不是行政主体。

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有法律、法规授权时才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行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授予了派出所有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以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权力。从这一点上来说,派出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它只对其在治安管理领域内作出的警告、500元以下罚款行为独立承担责任,它所作出的其他行为,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仍应视为其派出的公安机关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承担法律后果。

它只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因此,公安局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派出所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的,相对人如果要提起行政诉讼派出所是行政主管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行政诉讼的被告人应当是派出所上级主管机关。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作出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这是法律、法规对公安派出机关的特别授权,即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的执法权限作出的特殊规定。

王学宅律师

王学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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