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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伤残18万怎么使用

法律顾问 2022-08-11 16:59 标签: 交强险 伤残18万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

当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8万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

当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8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出现以下情形时,交强险可拒绝理赔。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由于交通事故原因产生的仲裁、诉讼或者其他的相关费用;

4、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损失、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各种间接损失。

5、对于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这四种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李彩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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