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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护权找哪个部门

法律顾问 2022-08-11 16:11 标签: 妇女维护权 部门

保障妇女的主管机构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由妇联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民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凡是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都应当听妇联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的意见和建议。另外,工会和共青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除保障妇女权益的主管机构外,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应当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李逸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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