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2022-09-17 09:03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2022-09-17 09:02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2022-08-11 16:00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2022-08-05 14:44
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依照单位的规章产生,一般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登记载明为准。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022-08-10 10:20
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