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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结算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法律顾问 2022-08-11 15:21 标签: 物流公司结算法律风险

风险:物流运输公司为了开展业务,往往采垫资方式,即委托单位先不付运费,到月底或年底进行结算。物流公司只有先支付各种费用,驾驶员的工资、油费、过路过桥费等。此方式风险很大,有的委托单位到时不付钱,甚至关门走人。另外,有的物流公司平时法律意识不强,运输时不签书面合同,没有欠债凭证,到时只好任人宰割。有的欠款被一拖再拖,以致丧失诉讼时效,而变为死帐。

拖欠运费,承运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及时催还,对方拒不支付的,还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对方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一十四条 申请支付令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董卫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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