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到检察机关进行报案,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报的案件是有犯罪事实的,检察机关才会立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案件时,应当接收案卷材料,并立即审查下列内容:(一)依据移送的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三)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四)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五)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移送案件。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受理案件时,应当接收案卷材料,并立即审查下列内容:(一)依据移送的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确定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三)移送的款项或者物品与移送清单是否相符;(四)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五)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移送案件。
2024-08-13 09:22
下列情况可以到检察院报案:
1、涉嫌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4、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可以直接到检察机关进行报案。
2022-08-11 14:10
向检察院申诉的程序为:1、刑事申诉的立案,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3、审查结果的处理,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知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经再审后的案件,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
2022-08-09 11:41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不被支持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2022-08-23 15:40
2022-08-09 11:49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