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适用于大部分企业,除了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无法享受核定征收(如金融、保险、投资、律师等),正常的行业:工程、贸易、服务(医疗行业、教育、IT、信息科技等等)均可以享受核定征收。
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个人独资、工商户都可以依法享受核定征收,但是根据税法文件《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规定,各行业的核定税率有一定的区间。
不管对于高利润,缺进项的现代服务业,还是高收入的自由职业者和公司股东或企业高管,核定征收都是其合法节税的不二之选。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2020-11-19 11:56
企业分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将一个企业分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这里需要着重解释的是企业分立绝非企业简单的“分家单过”,原企业一般不会完全消失于企业分立过程中。其分立途径有多种,如在原企业基础上完全新建两家或多家新企业,原企业母体上分离出一部分组成新企业等。由此可知,企业分立只是原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变动情况,企业的生产经营仍是延续的,这就是企业分立纳税筹划的存在依据之一。
2022-09-07 08:52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022-08-12 15:37
立功适用的情形: 首先,立功的主体仅适用于犯罪者本人,没有犯罪的人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立功主体。其次,立功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自愿行为,也可以是经教育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 再者,立功的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具体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 最后,立功的行为与预期的结果要有因果关系。
2022-08-11 14:47
很简单,因为企业规模做起来了,财务就要正常起来,对于已经不符合核定征收标准的企业需要调整为查账征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应在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最迟不得超过6月底前完成。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在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2022-09-16 11:05
很简单,因为企业规模做起来了,财务就要正常起来,对于已经不符合核定征收标准的企业需要调整为查账征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应在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最迟不得超过6月底前完成。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在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